五糧液維權案勝訴法院認定“七糧液”侵權
責任編輯:王梓 時間:2011-07-27 10:34
[導讀]打了半年多官司的“五糧液”起訴“七糧液”商標侵權案件終于落下帷幕。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7月22日宣判,北京市寅午寶公司生產(chǎn)、銷售的“七糧液”系列酒侵犯了五糧液商標專用權,要求北京寅午寶立即停止生產(chǎn)、銷售七糧液酒,并賠償五糧液損失。
打了半年多官司的“五糧液”起訴“七糧液”商標侵權案件終于落下帷幕。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7月22日宣判,北京市寅午寶公司生產(chǎn)、銷售的“七糧液”系列酒侵犯了五糧液商標專用權,要求北京寅午寶立即停止生產(chǎn)、銷售七糧液酒,并賠償五糧液損失。
龍虎榜法院的判決書認為,“七糧液”與“五糧液”構(gòu)成近似,被告生產(chǎn)、銷售七糧液酒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“五糧液”商標專用權。被告的抗辯理由不成立;被告北京市寅午寶公司應立即停止、生產(chǎn)銷售七糧液酒,并賠償原告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損失5萬元。五糧液的代理律師劉一宏昨日告訴記者,他們對此判決表示滿意。
原告五糧液稱,被告生產(chǎn)銷售的白酒宣傳袋上、外包裝紙盒上均使用了“七糧液”酒名,易讓消費者誤認為其來源與“五糧液”酒有特定的聯(lián)系,屬侵犯五糧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。而“七糧液”代表在法庭辯論中表示,他們對“七糧液”的使用是善意的,不具有傍名牌的意圖。
據(jù)記者了解,“七糧液”生產(chǎn)商2009年從河南遷至北京,主要在北方地區(qū)銷售,處于中低端市場,價格在200元/瓶以內(nèi)。昨日,記者多次聯(lián)系負責“七糧液”銷售的主管和客戶經(jīng)理,對方均表示不予評論。
由于白酒市場的火熱,四川白酒遭遇侵權的案例近期屢見不鮮。僅在7月份,湖南張家界等地工商部門就查獲了多起侵權“郎酒”、“瀘州老窖”、“國窖1573”的案例,查獲假冒白酒近萬瓶。
四川一位白酒行業(yè)人士表示,“四川白酒行業(yè)維權,依靠工商局等政府機構(gòu)的多,自我維權的少,比較被動。”劉一宏還表示,“七糧液”案件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,可能作為以后案件的參考標準。據(jù)記者了解,目前市場還有 “三糧液”、“九糧液”等白酒。(席大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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